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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紫外分光光度計測物質濃度的結果分析
發布日期:2017-02-15 瀏覽次數:2985
許多實驗室在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計進行定量分析時,都是采用讀取樣品吸光度(A表示)的方式,將結果帶入標準曲線求算待測物質的濃度,可是有時濃度計算的結果,特別是在雜質或有害物質含量測定時,會出現負值,這是怎么回事呢?
在某些實驗中,待測物質的含量是非常低的,可能低于了儀器的檢出限,也就是低于了儀器的檢測能力,對于儀器來說,含量近似于零,也就是說,樣品溶液近似于溶劑,讀數的結果近似為零。零值的出現在有些情況下是大家可以接受和解釋的,那么負值呢?
如果濃度出現負值有兩種不同的情況需要討論:
1.吸光度小于零,濃度小于零:
吸光度的重復性是考量儀器性能的重要指標,代表了同一樣品多次測量,結果之間的吻合程度。由于紫外分光光度計和環境的波動,每次的讀數值會在一定范圍能存在正負偏差。那么如果理論結果為零,而實際的吸光度讀數可能會在零值的左右有一定的浮動,即會有負值的出現。吸光度小于零,濃度的計算值也可能小于零。但是負值不能超出儀器重復性的限度。
2.吸光度大于零,濃度小于零:
由吸光度求算濃度通常通過標準曲線法來執行,使用不同濃度的標樣,依次測定吸光度,以濃度C和吸光度A按照小二乘法進行線性擬合,線性方程為A=k*C+b的形式。如果曲線在y軸的截距b為正值,那么在A<b的時候,濃度C會出現負值。
綜上所述,紫外分光光度計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負值并不奇怪,關鍵是應當根據具體案例進行分析,如果符合以上兩種情況,我們可以討論負值的大小是否在合理范圍內,如果合理,我們通常以小于儀器檢出限進行報告。如果負值的值已經超出合理范圍,通常可以選擇重新讀取空白,或重新制備空白溶液和樣品溶液后重復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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